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青岛中迈德兴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91370283099006639W 建设单位法人: 曲丰庆
建设单位联系人: 曲丰庆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东前疃村东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铸造件加工项目(补办)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田庄镇东前疃村东
中心坐标: 经度:119.723474 纬度: 36.863687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平度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2024-01-25
环评审批文号: 青环审(平度)〔2024〕31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70283099006639W001Q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2024-04-03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5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5 运营单位名称: 青岛中迈德兴工贸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83099006639W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青岛中迈德兴工贸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283099006639W 验收监测单位: 山东环澳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MABXAJ8712 竣工时间: 2024-05-10
调试起始时间: 2024-05-13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5-16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8-14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9-11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814GmbKu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铸造件3000吨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铸造件3000吨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产工艺:〔覆膜砂一造型〕/(废钢生铁等→电炉熔炼)→浇注一检验→抛丸(部分打磨)→机加工→正火→产品。 实际建设情况: 生产工艺:〔覆膜砂一造型〕/(废钢生铁等→电炉熔炼)→浇注一检验→抛丸(部分打磨)→机加工→正火→产品。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一同,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覆膜砂制壳、熔炼、浇注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 实际建设情况: 制壳、熔炼、浇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打磨废气一同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P1排放。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冷却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实际建设情况: 冷却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进行了防渗漏处理。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 0 0 0 0 0
COD(吨/年) 0 0 0 0 0 0 0
氨氮(吨/年) 0 0 0 0 0 0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2289 0 0 0 2289 2289 /
二氧化硫(吨/年) 0 0 0 0 0 0 0 /
氮氧化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颗粒物(吨/年) 0 0.106 0 0 0 0.106 0.106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994 0 0 0 0.099 0.09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P1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 制壳、熔炼、浇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打磨废气一同进入1#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排气筒P1排放。 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值在4.2mg/m3~5.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4kg/h~0.041kg/h之间,VOCs排放浓度值在4.18mg/m3~4.5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4kg/h~0.037kg/h之间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厂房隔声。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处在52dB(A)~56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电炉炉渣、回收粉尘、废覆膜砂、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废覆膜砂、电炉炉渣、回收粉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电炉炉渣定期委外处置。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委托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处理。废含油抹布已列入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370283-20230522-191-L。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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