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年产65万吨钒钛氯化渣基料、39万吨铸造用生铁及余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1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内蒙古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年产65万吨钒钛氯化渣基料、39万吨铸造用生铁及余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起报告书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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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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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年产65万吨钒钛氯化渣基料、39万吨铸造用生铁及余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乌环审〔2024〕45号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