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49224 建设单位法人: 黄炎生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然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宾西街1743A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春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宾西街1743A号
中心坐标: 经度:125.43838 纬度: 43.99182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2021-03-19
环评审批文号: 长经环建表〔2021〕08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2201011239949224001X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60 运营单位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49224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49224 验收监测单位: 吉林省清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6MABUA9ST2X 竣工时间: 2024-01-01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5-13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6-07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态环境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建设过程中有改建,已完成改建环评的报批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中速磨煤机耐磨铸件3000吨/年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中速磨煤机耐磨铸件3000吨/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砂型铸造:手工造型、金属熔化、浇注、落砂、铸件表面清理、热处理、抛丸、砂处理等 V法铸造:布置模型、薄膜加热、薄膜成型、放置砂箱、加砂振实、盖膜、起模、合箱浇注、脱箱落砂等 实际建设情况: 砂型铸造:手工造型、金属熔化、浇注、落砂、铸件表面清理、热处理、抛丸、砂处理等 V法铸造:改建为消失模和V法二合一生产线
变动情况及原因: V法铸造改建为消失模和V法二合一生产线,已完成改建环评的报批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锅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干雾海河。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烟尘、主要生产设备粉尘、铸造浇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热处理窑炉烟尘、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本项目电炉熔炼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未收集的烟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树脂砂生产线、造型、浇注、落砂、表面清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通过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100%),通过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铸造浇注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95%),活性炭净化后(净化效率80%),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甲醛25mg/m3、酚100mg/m3)。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本项目热处理窑炉烟气污染物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锅炉烟气污染物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食堂油烟经CYY型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经排风机排入高于主体建筑物1m的烟道,最终排入大气,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业标准(2.0mg/m3),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轻微。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铸造车间内各种设备及锅炉房内泵类等运行过程,经减震、降噪、隔声措施治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铸件、边角料回炉再利用;本项目废包装物、熔炼废渣、废砂、除尘器粉尘、中频炉净水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本项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用胶袋密封处理,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定期清理,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实际建设情况: 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锅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干雾海河。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烟尘、主要生产设备粉尘、铸造浇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热处理窑炉烟尘、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本项目电炉熔炼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未收集的烟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树脂砂生产线、造型、浇注、落砂、表面清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95%),通过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100%),通过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铸造浇注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95%),活性炭净化后(净化效率80%),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甲醛25mg/m3、酚100mg/m3)。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本项目热处理窑炉烟气污染物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锅炉烟气污染物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食堂油烟经CYY型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经排风机排入高于主体建筑物1m的烟道,最终排入大气,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业标准(2.0mg/m3),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轻微。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铸造车间内各种设备及锅炉房内泵类等运行过程,经减震、降噪、隔声措施治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铸件、边角料回炉再利用;本项目废包装物、熔炼废渣、废砂、除尘器粉尘、中频炉净水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本项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用胶袋密封处理,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定期清理,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1.55 0.3339 0 0 0 1.884 0.334
COD(吨/年) 4.61 0.6548 0 0 0 5.265 0.655
氨氮(吨/年) 0.454 0.0051 0 0 0 0.459 0.005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056 0 0 0 0.056 0.056 /
氮氧化物(吨/年) 0 0.8208 0 0 0 0.821 0.821 /
颗粒物(吨/年) 0.4201 0.7622 0 0 0 1.182 0.762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001 0.0289 0 0 0 0.029 0.02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旋风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已建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布袋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已建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建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甲醛25mg/m3、酚100mg/m3)
CYY型油烟净化设施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已建设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餐饮业标准(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减震装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已建设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铸件、边角料回炉再利用;本项目废包装物、熔炼废渣、废砂、除尘器粉尘、中频炉净水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本项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用胶袋密封处理,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定期清理,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铸件、边角料回炉再利用;本项目废包装物、熔炼废渣、废砂、除尘器粉尘、中频炉净水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本项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用胶袋密封处理,与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隔油池废油及餐厨垃圾定期清理,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