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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消失模铸造建设项目图1

长春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消失模铸造建设项目

2024-06-11 16:31328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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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49224 建设单位法人: 黄炎生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然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宾西街1743A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春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消失模铸造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宾西街1743A号

中心坐标: 经度:125.43838 纬度: 43.99182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2023-10-20

环评审批文号: 长经还建表〔2023〕44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2201011239949224001X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5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5 运营单位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49224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长春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2201011239949224 验收监测单位: 吉林省清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6MABUA9ST2X 竣工时间: 2024-01-01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5-13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6-07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改建 实际建设情况: 改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现有铸造车间可年产中速磨煤机耐磨铸件为3000t/a,其中砂型铸造铸件约2250t/a,项目年产V法铸造铸件约占750t/a,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仅在原有V法铸造生产线的部分工位上,增加消失模铸造工艺,实现V法铸造和消失模铸造二合一生产,产品种类和产能均不发生变更,本次改建产品方案按照消失模铸造铸件最大量计算,即年产750t/a。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750吨消失模铸件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V法铸造:砂箱布置模型、薄膜敷设、加砂振实、抽真空、起模涂料、涂料烘干、上下模和箱 消失模铸造:泡沫成型、涂料涂刷、烘干、放置砂箱、薄膜敷设、加砂振实、真空吸附 V法铸造和消失模铸造二合一部分:浇注、凝固冷却、脱箱落砂、砂处理 实际建设情况: V法铸造:砂箱布置模型、薄膜敷设、加砂振实、抽真空、起模涂料、涂料烘干、上下模和箱 消失模铸造:泡沫成型、涂料涂刷、烘干、放置砂箱、薄膜敷设、加砂振实、真空吸附 V法铸造和消失模铸造二合一部分:浇注、凝固冷却、脱箱落砂、砂处理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水:无新增废水。 废气:消失模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与原有项目V法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等量替换,总体无颗粒物新增;消失模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与原有项目V法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等量替换,总体无颗粒物新增;消失模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主要采用水基涂料,模样涂挂后必须充分干燥才能浇注。本项目消失模涂料主要成分为铝矾土、石英砂和水组成。采用烘干房对消失模进行干燥,涂料会在干燥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水分。由于消失模模样的软化温度在 80℃左右,所以一般只能采用低温烘干,烘干房的温度控制在 50℃左右,在此温度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烘干废气成分主要为水蒸气。本项目消失模浇注过程中,覆盖沙箱的塑料薄膜及消失模EPS泡沫模具气化消失,金属液取代其位置,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95%),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总体净化效率不低于18%),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3)进行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经减震、降噪、隔声措施治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人员全部由厂区内部调配,公司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垃圾增加;原材料进厂产生废包装物废涂料包装袋,EPS泡沫切割过程中产生废泡沫,塑料薄膜使用产生的废纸壳卷芯,均暂存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实际建设情况: 废水:无新增废水。 废气:消失模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与原有项目V法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等量替换,总体无颗粒物新增;消失模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与原有项目V法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等量替换,总体无颗粒物新增;消失模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主要采用水基涂料,模样涂挂后必须充分干燥才能浇注。本项目消失模涂料主要成分为铝矾土、石英砂和水组成。采用烘干房对消失模进行干燥,涂料会在干燥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水分。由于消失模模样的软化温度在 80℃左右,所以一般只能采用低温烘干,烘干房的温度控制在 50℃左右,在此温度下,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烘干废气成分主要为水蒸气。本项目消失模浇注过程中,覆盖沙箱的塑料薄膜及消失模EPS泡沫模具气化消失,金属液取代其位置,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不低于95%),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总体净化效率不低于18%),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3)进行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厂界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过程,经减震、降噪、隔声措施治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人员全部由厂区内部调配,公司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垃圾增加;原材料进厂产生废包装物废涂料包装袋,EPS泡沫切割过程中产生废泡沫,塑料薄膜使用产生的废纸壳卷芯,均暂存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1.884 0 0 0 0 1.884 0

COD(吨/年) 5.2648 0 0 0 0 5.265 0

氨氮(吨/年) 0.4591 0 0 0 0 0.459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056 0 0 0 0 0.056 0 /

氮氧化物(吨/年) 0.8208 0 0 0 0 0.821 0 /

颗粒物(吨/年) 1.182 0 0 0 0 1.182 0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29 0.0039 0 0 0 0.033 0.00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已建设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减震装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已建设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人员全部由厂区内部调配,公司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垃圾增加;原材料进厂产生废包装物废涂料包装袋,EPS泡沫切割过程中产生废泡沫,塑料薄膜使用产生的废纸壳卷芯,均暂存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人员全部由厂区内部调配,公司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垃圾增加;原材料进厂产生废包装物废涂料包装袋,EPS泡沫切割过程中产生废泡沫,塑料薄膜使用产生的废纸壳卷芯,均暂存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消失模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消失模造型(加砂振实)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脱箱落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依托V法铸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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