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南安市生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91350583MA2XQAYN47 建设单位法人: 陈智慧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生文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湖美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年铸造加工机械配件12000吨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18版本:060-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391-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洪濑镇西林村湖美9号
中心坐标: 经度:118.509452 纬度: 25.074004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南安市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2018-07-02
环评审批文号: 南环〔2018〕123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50583MA2XQAYN47001Q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4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7 运营单位名称: 南安市生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MA2XQAYN47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南安市生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50583MA2XQAYN47 验收监测单位: 福建益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11MA3274FD5L 竣工时间: 2023-09-01
调试起始时间: 2023-09-05 调试结束时间: 2023-10-31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4-09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5-08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www.fjhb.org/yanshou/2885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铸造加工机械配件12000吨 实际建设情况: 本阶段年铸造加工机械配件5400吨
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阶段建设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成型树脂砂—射芯造型—生铁熔化后浇铸成型—坯件冷却—清砂—机加工—成品 实际建设情况: 砂、膨润土、红煤—混砂造型—壳型;成型树脂砂—射芯造型—生铁熔化后浇铸成型—坯件冷却—清砂—机加工—成品;
变动情况及原因: 受市场影响,分阶段建设,现阶段机加工工序未建设;项目将海砂、膨润土、红煤粉混砂后的型砂用于砂型造型,属于树脂砂铸造的配套工艺,未改变原有的生产工艺,且型砂经自吸式砂处理机处理后可回用,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回佣,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铸造及砂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工艺废气从严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制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VOCs从严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中相关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规范排气筒设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消声防振处理,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振动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固废由专人负责收集、暂存管理。其中废活性炭等纳入微信废物管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转移应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废砂、熔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换位部门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制芯废气、熔化烟尘、清砂粉尘和砂处理粉尘。本阶段项目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具体如下:制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清砂粉尘采用袋式除尘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采用袋式除尘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设有4根排气筒,各废气排放口均已悬挂标识牌,经现场监测,项目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布局较为合理,生产设备已进行消声防振处理,定期进行维护,经现场监测,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的等效声级值范围为56.2dB(A)-58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砂、次品、除尘器灰渣、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目前尚未产生废活性炭。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清砂粉尘排放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可有效地改善车间环境;生活污水由林地灌溉调整为林地施肥。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0 0 0 0 0 0 0
COD(吨/年) 0 0 0 0 0 0 0
氨氮(吨/年) 0 0 0 0 0 0 0
总磷(吨/年) 0 0 0 0 0 0 0
总氮(吨/年) 0 0 0 0 0 0 0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 0 0 0 0 0 /
氮氧化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颗粒物(吨/年) 0 0.095 0 0 0 0.095 0.095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56 0 0 0 0.056 0.05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制芯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制芯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熔化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熔化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清理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清理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砂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砂处理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制芯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制芯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熔化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熔化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清理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清理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砂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砂处理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监测频次:3次/天;监测周期:2天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固废由专人负责收集、暂存管理。其中废活性炭等纳入微信废物管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转移应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废砂、熔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换位部门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砂、次品、除尘器灰渣、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目前尚未产生废活性炭。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